证件“您问我答”之公证、认证类
办理公证、认证答疑
2018-06-13 03:00
问:什么人可以办理公证,公证种类有哪些  

答:一、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公证。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  

  二、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:声明书、委托书、婚姻状况、国籍、文书上的签名(印鉴)属实等。  

  提醒:涉及公证类相关咨询,请见外交部领事司公证栏“常见问答”http://cs.mfa.gov.cn/zggmzhw/gz/  

     

问:我因要在巴西办理居留卡,移民局要求我出具无犯罪公证,以及有我父母姓名的出生公证,可以在总领馆办理吗  

答:出生、死亡、无犯罪记录等公证,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,驻外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。您需要在国内公证处办理,如不便回国办理,可以委托他人(国内亲友、律师等)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;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,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。  

     

问:如何办理认证?  

答:一般分三个步骤  

  第一步,应先由巴西当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;  

  第二步,向巴西外交部或外交部驻当地代表处申办巴西领事认证;  

  第三步,根据所在领区向中国驻巴西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办领事认证。  

     

问:我正在申请巴西居留卡,但因事需要回国,该怎么办  

答:由于您没有正式的巴西居留证件,可能在出入海关时遇阻。建议您事先办理“白条”的翻译公证及其双认证手续。  

     

问:委托他人在国内为自己购买或出售房产,总领馆可否办理公证  

答:根据中国主管部门对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的最新要求,以及《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“五不准”的通知》相关精神,不再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。  

  一、申请人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,须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、身份证明、户口本、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。由于驻外使领馆暂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,因此原则上不再办理上述公证。  

  二、如申请人坚持办理涉房产交易委托公证,使馆审核同意受理相关申请后,将在公证词中加注:“本公证书仅证明所附文书上的签字、指印或者印章属实,不证明文书中提及的身份证、房产证等其它财产权属证明的真实性,亦不证明文书申请人对文书中提及的财产等具有处分权。”同时,申请人须书面承诺同意对公证证词进行加注,并自行承担公证书不被国内用文单位接受等风险。  

  三、委托内容需遵循“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”的原则。如系办理售房委托公证,1份委托书中,不能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、解押、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;不得设定委托人不可撤销、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。  

  如系办理购房委托公证,1份委托书中不能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全款购买、抵押贷款购买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,且须在购房委托书中写明拟购房产的具体地址(如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楼盘X栋X单元XXX室)。  

  房产交易涉及申请人的重大切身利益,为避免财产受到不必要的损害,总领馆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,亲自回国办理,谨慎选择委托。